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联系电话:027-84791352、84791355、84792088、84792098
传真电话:027-84791344
学校网址: www.wbu.edu.cn
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
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。
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,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,经复查不合格者,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,直至取消入学资格。
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"国家助学金",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加"国家励志奖学金"评选,特别突出的学生还可参加"国家奖学金"和“院长奖学金”评选。同时,学校还开展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学生完成学业。
第二十条 家庭困难的考生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。当年七—八月份,考生可以凭身份证、录取通知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到当地市、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。